|
背景:
阅读本文,希解您法律之惑!咨询委托请致电:13785161299
监外执行决定的审查?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上一篇:
下一篇: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何处理?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