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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律师: 
    去年2月,我妹下夜班时遭受陈某、黄某的抢劫,被抢走价值1890元的手机一部(新买不久,有发票证实)、现金600元。当时我妹即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去年11月初破案,但手机已被陈某和黄某低价卖掉,抢得的钱已挥霍完。现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请问,我妹作为受害人能否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黄某赔偿? 
    读者 叶晓青   
(12/25/2008 21:56:09,1) [查看全文]
  黄锦增、黄席同是马山县林圩镇大塘村大塘屯村民。2007年11月13日下午5时许,两人伙同黄锦杰(另案处理)在大塘村大塘屯的“木哈岭”(地名)拦截运输木材经过此处的车队,以该路属大塘屯的公路为名,要挟司机交付过路费才能通过,强行索取现金2000元后离去。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民警于第三天依法将黄锦增、黄席刑事拘留,12月14日依法执行逮捕。案发后,黄锦增退出赃款。
    今年2月26日,马山县检察院以黄锦增、黄席犯敲诈勒索罪
(12/15/2008 23:24:20,7) [查看全文]
  黄树贵系马山县林圩镇合理村合龙屯人,曾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2年12月1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4月8日刑满释放。
    因合龙屯与高平屯对“地凡山”的权属存在纠纷,2005年11月2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地凡山”权属高平屯所有。合龙屯部分群众不服,2007年2月23日上午,黄树贵及同屯的莫炳南、潘学先、潘喜义、莫炳新、黄华熙(均另案处理)等20多人带着锄头、扁担等工具到“地凡
(12/15/2008 23:23:10,5) [查看全文]
律师:
    我哥是一家公司的出纳。今年6月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他刑事拘留,我父母和家人都十分担惊受怕,怕他不会说话或说错话,想聘请律师为他辩护。但朋友说现在还处在侦查阶段,请律师也没有用,因为律师也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开庭前才能请律师会见和出庭辩护。请问,律师能到看守所会见疑犯吗?
    读者 蓝养男
(12/15/2008 23:22:51,4) [查看全文]
律师:
    我朋友有个弟弟叫小宣,生于1989年10月4日。去年过生日当天下午,他邀请朋友到外面吃饭时,当晚8时酒后与他人发生争端,竟凶残地持刀将2人杀死,被当场擒获。现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小宣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家人认为,小宣生日当天已满18岁犯下“死罪”会被判处死刑,现已委托律师作辩护人。请问,小宣会不会被判处死刑?
    读者 凌 宵
(12/15/2008 23:20:37,7) [查看全文]
  【案件】
    高某和何某是广西区直单位下属宾馆的正副经理。2003至2006年间,两人将宾馆营业收入款约27万余元,放入账外小金库,以生活补贴、过节费、加班费的名义发放给宾馆职工;两人又从账外小金库提取资金2万余元,以发放年度任务奖的名义私分。高某和何某涉嫌犯罪于去年4月被逮捕。
    【争议】
(12/15/2008 23:15:13,1) [查看全文]
  黄国云是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人。2006年12月31日凌晨零时许,黄国云伙同“阿少”(在逃)窜到南宁至防城港铁路沙井镇杨屋岭路段,盗剪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200米,经估价被盗剪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256元。后“阿少”将所盗电缆线拿去销赃,得赃款1450元,黄国云分得700元。
    2007年1月7日凌晨2时许,黄国云又伙同李建生、黄国丽(已判刑)、黄建庄(在逃)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南防铁路线南宁市沙井镇杨村的君玉坪铁路桥
(12/15/2008 23:14:30,1) [查看全文]
    覃佳文原系柳州市国土局柳南分局职工。2004年10月,他得知堂兄覃某使用的某镇阳和村集体土地可能要被征用,如果在地上建有房屋,拆迁后会依法获得补偿款。为此,覃佳文与堂兄商定,由覃某以他及父亲的名义建造2栋楼房,覃佳文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将来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两人分成。
    2005年初,覃某建成两栋楼房后,覃佳文找到该镇建设办的工作人员张某,请他帮办这两栋楼房的相关手续,并表示会有酬谢。张某利用其负责村
(12/15/2008 22:52:46,14) [查看全文]
  2006年8月6日零时许,年仅16岁的李松(化名)伙同2个朋友(均另案处理),窜到马山县永州镇州圩街一家修理店,用木棒撬开大门潜入店内,盗走电动机1台、铜线7.5公斤、铁块20公斤。3人当天将物品销赃,获赃款80元后平分。经马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142元。案发后,李松全部退赔。 
    今年3月17日,马山县法院认定李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因其犯罪时未满1
(12/15/2008 22:47:30,6) [查看全文]
律师: 
    林某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后在家人的规劝下主动投案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现被依法取保候审。请问,林某退清赃款是否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读者 林达好 
    林达好读者: 
    我国《刑法
(12/15/2008 11:36:47,1) [查看全文]
  赵立新是天等县小山乡某村农民。1999年5月22日,赵立新到该县福新乡救汉村赶“歌圩节”。活动至次日凌晨1时许结束时,赵立新想起平时看见该村妇女罗某经常独自在“录冰”(地名)处的山上看守所养的山羊,遂起奸淫邪念。随后,赵立新步行来到罗某看守山羊的临时住所,用木棍撬开窗户,罗某发现后即大声责骂。赵立新用脚踹开房门,入室将罗某抱住摔倒在地,强行撕下其衣服欲强奸,因遭到罗某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赵立新逃走后,罗某即报警。当天,赵立新仓皇外逃。公安机关将其列入网上追逃案犯。
(12/15/2008 11:15:04,1) [查看全文]
    【案情】 
    蓝某和张某是西林县的农民。2007年5月的一天,两人相聚时商议写匿名信敲诈他人钱财事宜。当日,蓝某趁帮其姐管理复印店之机,擅自多复印顾客黄某的身份证,然后让张某持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 
    不久,两人给认识的韦某寄去匿名信,以向公安机关揭发其有拐卖儿童行为为由,敲诈勒索1.2万元,因韦某不予
(12/15/2008 11:13:58,2) [查看全文]
律师: 
    我家在农村。今年7月10日,家在城镇的17岁外甥放暑假后到我家玩。7月13日下午,我儿子和外甥抓了一只大鸟回来,我一看是只猫头鹰。于是告诉他俩,猫头鹰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抓它可是犯法的,让他俩玩一会就赶紧放了。可没过多久,林业派出所民警就找上门来,给我外甥做笔录后收走了猫头鹰。第2天,民警又上门说我外甥涉嫌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要立案侦查,还要对他取保候审。请问,一个不懂事的孩子抓一只猫头鹰就涉嫌犯罪吗?
(12/15/2008 11:11:04,1) [查看全文]
律师: 
    19岁的吴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1个月前,无钱上网的吴某在他人教唆下,砸坏门窗,造成他人入室盗窃的假象,而自己盗走了父母的1500元。吴某将盗得的钱用于上网及其他消费。经公安机关侦查破获此案。但民警以吴某偷拿家庭钱财为由,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请问,盗窃自家钱财就不构成犯罪吗? 
    读者 张凌瑞 
(12/12/2008 23:51:08,0) [查看全文]
  方锰是柳州市某城区刑侦大队聘用的一名协警员,曾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抓赌、抓嫖工作,熟悉卖淫女若被抓到后存在有意私了的心理。 
    今年4月2日22时许,方锰与徐耀、阿欧(在逃)商议后,决定冒充民警抓嫖客敲诈卖淫女。阿欧冒充嫖客进入柳州市红岩路一家美发店,与卖淫女刘某“交易”时,方锰、徐耀突然出现,以刘某从事卖淫活动为由,要把她带回派出所处理,还说要罚款5000元及关押数日。刘某提出拿1000元“私了”,方锰同意并收
(12/12/2008 23:29:51,1)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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