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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理论
  (1)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08/07/2008 11:56:55,4) [查看全文]
  (1) 根据《刑法》353条第2.3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08/07/2008 11:56:41,2) [查看全文]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健康权。犯罪对象是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被侵害的对象是非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2)
(08/07/2008 11:56:02,2) [查看全文]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非自愿的吸食、注射毒品。
(08/07/2008 11:55:35,2) [查看全文]
  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认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给与被告人刑事处罚。在刑罚中分主刑和附加刑,我们简单介绍主刑和主刑中的死刑。
在五种主刑中,管制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都是针对人身自由的,是自由刑.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的刑种;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则是剥夺自由的刑种。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08/07/2008 09:59:26,2) [查看全文]
  刑法中的量刑是解决行为人的行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给予刑罚处罚、给予何种刑罚处罚、是否并罚以及如何并罚、是否适用缓刑等问题,在此就必须结合具体案情看行为人有无法定的影响刑罚轻重的情节,即有没有法定量刑情节。刑事案件的“分析刑事责任”实际上就是分析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量刑情节是在量刑阶段必须应当考虑的影响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包括酌情节和法定情节。前者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司法人员  根据具体案情和犯罪分子的罪前(如一贯表现、有无前科)、罪中(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对象
(08/07/2008 09:58:16,3) [查看全文]
   一个人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羁押,如果这个人犯罪的事实成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虽然抓了这个人了,但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对这个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处罚权,谁来处罚-法院。法院要依据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接受检察院的起诉,法院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罚。因此说追究刑事责任要经过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实体程序。
一、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
(08/07/2008 09:57:08,5) [查看全文]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1、  停止侵害
 
    2、  排除防碍
 
(07/21/2008 15:26:49,4) [查看全文]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07/21/2008 15:26:24,6) [查看全文]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
(07/21/2008 15:24:42,5) [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07/21/2008 15:23:34,15) [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一般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两大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
(07/21/2008 15:22:08,3) [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07/21/2008 15:21:01,23) [查看全文]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
(07/21/2008 12:52:33,22) [查看全文]
1、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2、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取保候审的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07/21/2008 12:50:42,11)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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