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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太重,不听警察指挥,非要看热闹,并一时冲动与警察发生冲突。近日,巴南男子马某为此被判处拘役4个月,他连肠子都悔青了。
马39岁,巴南花溪镇王家坝人。去年8月30日一大早,公安民警在重庆耐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任务。平常就爱看热闹的马某正好路过,他直接跑进现场警戒区内围观。
恰逢执勤民警清场,群众退离警戒区,但还没看清来龙去脉的马拒绝离开,并与现场民警发生口角。马当即持雨伞击打民警吴某,用脚踢民警徐某下身。当其他民民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时,马抱住徐某的腿将其摔倒并咬伤其右小腿
(11/24/2008 17:43:07,2) [查看全文]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1/24/2008 17:42:08,2) [查看全文]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11/24/2008 17:40:05,2) [查看全文]
[内容提要]:管制刑是具有中国特殊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其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并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但在新形势下,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基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结构进行了新的整合,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得愈来愈少,或者虽然适用但执行难以到位,以致不少学者开始对管制刑的设置是否具有必要性、适宜性提出了置疑。本文认为,管制刑在适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种缺陷并不是不可弥补的。只要对现行管制刑进行合理的设置,就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从而发挥这一刑种特有的优越作用。
(11/24/2008 17:39:10,1) [查看全文]
笔者对某县近几年有罪的刑事判决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判决中适用的主刑绝大多数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作为主刑之一的管制却仅有两例。不少依法应当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不是升格为拘役、有期徒刑(其中一些被判处缓刑),就是降格为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忽视管制刑的做法是错误的。
管制刑作为我国刑法独创的刑种,在实践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都有适用管制的条文。适用管制,
(11/24/2008 17:38:25,3) [查看全文]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煿苤菩蹋牐?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未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煿苤菩蹋牐?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煿苤菩蹋牨挥衅谕叫涛?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
(11/24/2008 17:37:53,1) [查看全文]
刑罚更加人道化
刑罚人道无疑是用刑法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现行刑法也充分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精神。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留并更加重视人道性的刑罚种类“管制”。管制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作为一种开放性的刑罚方法,管制的人道性特征十分明显:首先,它仅仅限制犯罪分子的部分自由而并非剥夺其自由;其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与社会隔离,仍在其工作岗位上;再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人还
(11/24/2008 17:37:25,1) [查看全文]
 世纪之交,面临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的犯罪压力,如何调整刑罚结构,以实现刑法的保障人权与保护社会的双重机能,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拟从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出发,就刑罚结构调整问题略抒已见,求正于学界同仁。?ァ?
刑事政策意味着一种“选择”,〔1〕这种选择的结果将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刑事立法,包括刑罚结构的构筑。?ァ?
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指出:“刑罚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
(11/24/2008 17:35:44,1) [查看全文]
2006年10月13日,在济南市东郊一采石场,济南市公安局民警将近期收缴的各类民用枪支及部分管制刀具进行集中销毁。这批民用枪支共2195支、管制刀具714 把,经焚烧后送到济南钢铁厂,在民警监督下进行熔化,确保不再流入社会。
(11/24/2008 17:34:58,4) [查看全文]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日前制定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群众举报线索有重大贡献的最高将给予1万元奖励。
  公安部制定的奖励标准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等,将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收缴枪支1支、仿真枪10支或者管制刀具10把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涉刀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窝点的,给予举报有
(11/24/2008 17:34:24,2) [查看全文]
宁夏一起过失伤人案,由于宁夏一医院不作为,导致该刑事案件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002年2月15日晚,黄震与纳学文以及其他3名同事用完餐后打车回家。途中因众人嬉闹,在黑暗中纳学文不小心将黄震鼻尖咬掉。后双方协商私了未果,黄震向银川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经银川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2003年11月24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以纳学文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被告人纳学文对黄震重伤的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后法院委托
(11/24/2008 16:48:30,1) [查看全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6章43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旨在推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11/24/2008 16:48:04,2) [查看全文]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
(08/07/2008 15:57:35,16) [查看全文]
1、主刑的种类如下: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08/07/2008 15:57:19,17) [查看全文]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
(08/07/2008 15:56:43,16)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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