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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会见
 今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行的新《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尽管因《刑诉法》相关规定并没有同步修改而引发法律界许多关于“此法彼法、新法旧法”等法律适用的争论,但是没有人怀疑立法机关必将在可期待的未来对《刑诉法》作出与新律师法相适应的修订。 
毫无
(06/18/2008 20:21:52,6)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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