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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研究
  上世纪80年代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后,各地禁毒专业队伍作为新的警种随毒情形势需要应运而生。随着缉毒斗争的逐步深入,毒品案件侦查的策略研究和理论化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禁毒司法实践中,笔者感到,研究毒品案件的侦查策略和方法,必须首先以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律为切入点。 
一、毒品犯罪的特征 
贩毒犯罪活动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属刑事犯罪的范畴,但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又具有其独特性,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2/22/2008 23:19:26,8) [查看全文]
 法律明文规定的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大麻油、大麻脂、大麻叶、大麻烟、可卡因、吗啡、度冷丁(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罂粟壳。
新型毒品有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麻古等。
 
(12/22/2008 23:19:06,16) [查看全文]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
(12/22/2008 23:18:25,9) [查看全文]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 
非法持有毒品罪(348)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1·2)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49·1)  
走私制毒物品罪(350·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0·1)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
(12/22/2008 23:17:30,1) [查看全文]
被省高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的宁陕县上坝河林场滥伐林木一案近日宣判,上坝河林场构成单位犯罪,其法人代表王荣辉被判处缓刑。 
宁陕县上坝河林场(国有)及法人代表王荣辉,在2000年和2002年国家天然林禁伐期间,以清理库存材和困山料为由,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大肆砍伐新树,造成1645立方米的林木被滥伐。宁陕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在查实不构成职务犯罪的情况下,通知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县公安局及林业公安分局通过内查外调,获取了充分证据,检察机关随后以单位犯罪
(12/22/2008 23:09:14,4) [查看全文]
1.1 单位犯罪的概念 
在论及单位犯罪的时候,首先存在一个称谓问题,即是称为法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般都称为法人犯罪。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法人犯罪是一种通行的说法。但法人犯罪的称谓也受到一些非议,主要是:法人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12/22/2008 23:08:19,6) [查看全文]
在我国,立法上承认单位犯罪经历了从1981年李济玲等在《上海司法》上发表《应当重视对法人违法与犯罪处理》一文首次提出单位犯罪开始;到1987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文规定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再到1997年3月14日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立法、罪名、刑罚的确立过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何谓单位犯罪,法学界众说纷纭,各持己见。笔者根据新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和相关司法
(12/22/2008 23:04:47,13) [查看全文]
律师:
    听说在执行死刑前,只要死刑犯举报他人犯罪就可以停止执行死刑。我朋友朱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他举报别人犯罪,司法机关也查证属实了,但他最近仍被执行了死刑。请问,这样处理是否违法?
    读者 韦安康
    韦安康读者:
   
(12/16/2008 23:42:59,16) [查看全文]
    【案情】
    2005年9月30日,李尚与农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李尚以14.8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位于靖西县城的1栋4层半楼房给农根。农根于当日首付购房款12万元,剩下的2.8万元限李尚在2个月内办得城建证、土地证、房产证(下称“三证”)后再付。楼房于2006年10月30日交付农根使用。
    李尚收到农根12万元后,马上用这笔钱用于偿还
(12/16/2008 23:39:04,2) [查看全文]
  农一丹(化名)是宁明县某国有单位的出纳员。自2001年至2003年4月经单位领导研究,按规定共收取相关人员的造林抵押金153830元,后退还34550元,但她并没有向单位会计报账核算。2004年3月,她将余款119280元以自己的名义用整存整取的方式存入银行,取得税后利息4096.34元,且不交单位财务入账。
    2007年2月11日,检察机关在查处农一丹所在单位的另一起案件时,发现该单位有收取相关抵押金不入账的线索
(12/15/2008 23:59:46,5) [查看全文]
  今年春节刚过,大量农民工赶着回城开工,一时车票难买。2月5日,韦建宏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开平乡的大街上四处张贴广告,宣传他有金城江至广州的L634次列车车票出售,要求买票的群众提前3天订票。
    韦建宏收到他人的预订车票钱后,于2月8日、10日前往金城江火车站,到不同的售票窗口,分3次购买了金城江至广州的L634次列车车票81张。然后,将原价为120元硬卧车票以180元卖出,将原价为64元的硬座车票以125元卖出,共获利
(12/15/2008 23:44:38,5) [查看全文]
  【案情】 
    今年2月,家住百色市某县的杜凌怀疑妻子代芳与他人通奸,多次引发夫妻争吵。2月25日晚8时许,双方又因此争吵,杜凌指责代芳:“丢尽老公的脸面,我没脸再活下去了”。代芳觉得自己深受委屈,也被激怒了,她当即找来绳子和椅子,对杜凌说:“你没脸活就去上吊,工具我都给你准备好了,你敢吗?像你这样小气的男人,活在世上真没意思。”杜凌见妻子这样一说,不假思索拿起绳子当场悬梁自缢。气头上的代芳站在一旁,
(12/15/2008 23:41:56,1) [查看全文]
    王安向家住乐业县雅长乡雅庭村。2006年6月23日9时许,广西国营雅长林场林区派出所席副所长带领本所民警卢某、农某等6人到雅长乡雅庭村抓捕犯罪嫌疑人王富江。当民警从王富江家里将嫌疑人带离到距王家10多米处的开阔地时表明了身份,并向王富江出示了逮捕证,正当民警准备对其上手铐时,王富懂(已判刑)从后面冲上来,抓住民警的手并用力推,不让民警对王富江上手铐,这时王安向、王双礼(已判刑)、王双寿(另案处理)等人手持木棒赶到前面拦住去路,王富懂把逮捕通知书撕烂,并
(12/15/2008 23:38:13,1) [查看全文]
  【案件】
    2007年10月4日,银大景(20岁)、银三星(17岁)、银小宁(18岁)用假身份证入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宾馆505、405客房。次日4时许,“三银”将405号房的电脑主板、CPU、内存、声卡、硬盘、显卡、键盘、鼠标等配件拆下拿走,当他们在橇拆505房的电脑主机时触发了报警器,宾馆的工作人员立即封闭宾馆大门后报警。民警赶到在405房将银三星、银小宁人赃俱获,银大景逃脱后被抓获。经物
(12/15/2008 23:32:33,2) [查看全文]
    蓝安宁是忻城县古蓬镇上浪村人。2007年的一天,蓝安宁在忻城县城拾得一支仿“六四”式军用手枪(内有两发子弹),即一直随身携带。2007年11月8日,蓝安宁驾车到马山县加方乡玩耍。当晚8时许,蓝安宁酒后在加方乡街上闹事,被民警制止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时,其携带的仿“六四”式军用手枪掉在地上,民警当场收缴,随后民警还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搜出两发子弹。经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蓝安宁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产生能量发射弹丸,能正常击发,具有致人死亡的杀伤力,属于我国《
(12/15/2008 22:44:16,4)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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