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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内容提要]毒品用之得当,会防病治病,用之不当会成为瘾癖,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毒品因其具有严重的成瘾性(不当使用可使人产生来自生理上和心理上强烈的药物依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往往具有强大的经济诱惑力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当前国际范围内的毒品大有泛滥之势。毒品的泛滥不仅会严重威胁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会严重败坏社会风尚,直接导致或诱发各种犯罪,有鉴于此,毒品犯罪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大社会公害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制止毒品泛滥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
(12/22/2008 23:26:20,0) [查看全文]
一、如何认定当事人对持有的毒品是否明知?
因为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按犯罪构成的要求,如果从某个人身边或住处或特定部位发现毒品,该人必须明知这东西是毒品,才构成犯罪,如果他不知道则不构成犯罪。在我们查获毒品犯 
罪时,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人都会辩称“我不知道”,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由于毒品交易往往秘密进行,没有犯罪现场,而且双方都是自愿交易,也不出现特定的被害人,因此要证明被告主观上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经常是不了了之,抓起来又无罪放了,既起诉不了,也判不下去。
(12/22/2008 23:25:33,5) [查看全文]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罪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贩卖少量毒
(12/22/2008 23:24:18,0) [查看全文]
针对我国毒品问题仍在发展蔓延、禁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实际情况,各级公安禁毒部门深入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和禁毒专项行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更是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了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近年来,广东省毗邻港澳的特殊地理位置被不少贩毒分子看中,他们企图将这里作为运输、贩卖毒品的“黑色通道”和集散地,在暴利的驱使下涉案毒品数额越来越大,毒品品种越来越多,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严重地危害了广东的社会治安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对此,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初增发了缉
(12/22/2008 23:24:03,0) [查看全文]
    本人有幸参加了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的“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实务”培训班,通过几天的学习,使我对毒品案件审理中的各种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现就学习中与基层法院相关的内容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对审理毒品案件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或者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一定数量的,均构成犯罪,将要受到刑法
(12/22/2008 23:23:23,0) [查看全文]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今天在这里说,当前世界严峻的毒品形势对中国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中国走私、贩卖、制造和吸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仍呈发展之势,禁毒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白景富是在今天举行的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此番话的。
他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的毒品形势:
一是境外毒品对中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总体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对中国的危害仍在加剧。目前,“金三角”地区的罂粟种植面积虽然已从一百四十万亩降至一百二十万亩,鸦片产量已从一千
(12/22/2008 23:23:03,0) [查看全文]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不仅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地摧残人们的身心健康,还会引发其他犯罪产生。因此,打击毒品犯罪是我们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几年,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为了准确而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笔者就毒品犯罪中的共同犯和同时犯的区别谈一下看法,以供商榷。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此来看,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对某一犯罪的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和放任的态度,其犯意为各被告人之间相互沟通,每个人单独的犯意及意志,由于共同的期望和放
(12/22/2008 23:22:06,0) [查看全文]
 
□吕 燕 
    浙江人单铁权携带数额巨大的假美元坐车被查获,因犯运输假币罪,今年9月19日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4月20日上午,家住浙江松阳县的退休工人单铁权从广西宾阳县乘坐直达快班车前往柳州,下午13时到达柳州文笔汽车总站下车出站时,被公安民警检查。民警从其身上和皮包中查
(12/12/2008 22:10:47,2) [查看全文]
律师: 
    最近,我们村接连发生了几起失窃事件,多家财物被盗却不留一点痕迹。大家怀疑是熟人作案,但苦于没有证据。村干部经征求村民意见后,决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确定谁是盗窃嫌疑人。请问,以投票形式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违法? 
    读者 李长生 
    李长生读者: 
(12/12/2008 22:07:26,3) [查看全文]
    2003年至2007年1月,南宁市的滕安君以做人工钻石生意所得的款项被银行冻结,需花钱疏通关系为由向钟某借了5000元,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此后,滕安君通过钟某先后结识了梁某等5人,梁某等5人也轻信了滕安君的话,先后分别借钱给他,共计40900元。2007年1月30日,梁某等人发觉被骗后把滕安君扭送公安机关。 
    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滕安君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
(12/12/2008 22:05:36,2) [查看全文]
 
□吴 虹 
    家住柳城县马山乡的段海宝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去年9月刑满释放。今年4月中旬,段海宝认识了来宾市兴宾区的林宝云后,便请林宝云帮忙联系购买便宜的摩托车。林宝云说他认识一个专偷车的男子“阿宾”,可以通过他购买便宜的赃车。4月24日,在柳州市鹅山路小学门前路边, 林宝云将“阿宾”介绍给段海宝相识后,“阿宾”以56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任何发票和手续的一辆两轮
(12/12/2008 22:04:43,1) [查看全文]
  我邻居张大爷的儿子在外地工作,他和16岁的孙子共同生活。张大爷的孙子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整天出入网吧,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后来竟参与抢劫伤人。张大爷从孙子的哥们中得知此事,乘孙子熟睡之机,跑到派出所替孙子投案。公安机关已将包括张爷爷的孙子和另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请问,张大爷替孙子投案,能否认定为孙子投案自首而获得减轻处罚? 
    读者 云 秀 
(12/12/2008 21:59:10,4) [查看全文]
 
□黄 迅 
    韦福信受人之托代购毒品,虽然没有收取好处费,但他受邀共同吸食毒品,结果还是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7月9日,大化瑶族自治县的韦某毒瘾发作,匆忙打电话求熟人韦福信代购毒品。韦福信花150元买了3小包海洛因后,赶到约定的地点交给韦某,韦某支付其150元。然后,韦某邀请韦福信和其他“瘾君子”共同吸食
(12/12/2008 21:55:22,3) [查看全文]
  2002年8月,颜秋宁被南宁市一运输公司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运输公司旗下的汽车队里负责收取挂靠车主交来的管理费、交通规费、税金等税费。此后,颜秋宁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到的税费据为己有,共计侵吞税费257210.05元。后颜秋宁主动向单位供述罪行,并退赔34000元。2007年8月,车队向公安机关报案,颜秋宁落网。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在审理期间,颜秋宁的家属替其支付退赔款90000元。
(12/12/2008 21:54:59,2) [查看全文]
  年过四旬的苏某家住柳州市航银路,2000年到2005年,苏某在自家非法制造仿左轮手枪4支、子弹16发,然后藏于家中,不时拿出玩耍。 
    今年4月22日,柳南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苏某家中依法向其收取社会抚养费时,发现其在家中私藏枪支,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当即前往苏某家将其抓获,并依法将其自制的枪支、弹药全部收缴。经鉴定,有2支枪性能完好,属于法规认定的非军用枪支,16发子弹认定为弹药。归案后,苏某
(12/12/2008 21:54:09,3)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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