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刑事辩护法律网欢迎您! 律师法律服务咨询 热线电话 13785161299 免费咨询 |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 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 (08/07/2008 15:39:30,3)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一、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三、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 (08/07/2008 15:38:34,3) [查看全文]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07/21/2008 15:07:55,21) [查看全文]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07/21/2008 15:06:14,29) [查看全文] 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07/21/2008 15:05:45,2) [查看全文]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07/21/2008 15:04:41,7) [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07/21/2008 15:03:18,3) [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07/21/2008 15:03:18,20) [查看全文]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07/21/2008 15:02:55,19) [查看全文]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07/21/2008 15:02:16,7) [查看全文]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 (07/21/2008 15:01:49,4) [查看全文]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07/21/2008 15:01:13,13) [查看全文] |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 特色服务
离婚继承法律网 婚姻家庭律师
刑事辩护法律网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维权法律网 诉讼维权律师
土地权益法律网 土地专业律师
房产权益法律网 房产专业律师
损害赔偿法律网 诉讼索赔律师
合同维权法律网 合同专业律师
仲裁裁决法律网 仲裁专业律师
债权债务法律网 讨债专业律师
商标权益法律网 商标专业律师
版权权益法律网 著作权益律师
专利维权法律网 专利诉讼律师
行政诉讼法律网 行政诉讼律师
劳动争议法律网 劳动争议律师
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事故律师
企业商务法律网 商务企业律师
公司企业法律网 公司专业律师
企业助手法律网 企业参谋律师
法律顾问聘请网 法律顾问律师
交通事故法律网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法律网 医疗事故律师
内容分类
|